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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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本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本政策”)说明华社自助理事会(“我们”)如何根据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简称“PDPA”)及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简称“PDPC”)发布的相关条例和指引,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在本政策中,“处理个人资料”包括收集、使用、披露和保存个人资料。本政策涵盖我们持有、管理,或委托服务供应商代表我们处理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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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1.         在本政策中:

  • 个人资料”指任何有关个人的资料,不论其真实性如何,只要该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被识别:

‍ ‍ (a) 该资料本身;或

‍(b) 该资料与我们已拥有或可能拥有的其他资料结合使用。

  • 资料中介”指根据合约,代表另一机构(资料控制方)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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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您与我们的互动方式,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络资料、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出生日期,以及您通过纸本表格、电子表格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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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政策中使用的其他词语,如文义允许,应具有PDPA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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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联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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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如果姓名、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号码、办公手机号码等资料只用于机构或业务往来,一般不被视为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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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5.        当我们收集您的个人资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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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关资料由您本人自愿提供,或由您已正式授权、可代您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您的“授权代表”)提供;并且:

‍ ‍ (i)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了解我们收集该资料的目的;以及

‍ (ii) 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书面同意我们为相关目的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或

‍ ‍ (b) 我们会向您说明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个人资料的目的,并确认您是否同意。

‍ (c) 我们只会收集相关目的所需的个人资料。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收集、使用及/或披露个人资
料的目的,我们会通知您,并重新征求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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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您可以选择是否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以及是否同意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您也可反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或按第15条所述方式撤回同意。不过,如果您选择不提供相关用途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为您办理相关事项或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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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PDPA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能无需另行取得您的同意而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例如:

  • ‍ ‍为应对威胁您或他人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紧急情况;以及

  • ‍ ‍为国家利益、任何调查或法律程序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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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我们收到未经要求而提供的个人资料,我们会尽快将资料退还给发送者。若资料是通过电邮或我们的网站提交,我们会尽快删除。若资料是通过电话提供,我们不会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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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我们代表其他机构处理个人资料,我们只会按照该机构指定的目的和指示处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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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okies(小型文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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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网站使用 Cookies,以改善您的浏览体验。Cookies 是储存在浏览器中的小型文本文件,可协助网站正常运作,也可帮助我们了解访客如何使用网站、记住您的偏好,并查看网站流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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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只有在您同意后,Cookies 才会储存在您的浏览器中。您点击 Cookie 提示中的 “接受” ,或继续浏览网站而不更改 Cookie 设置,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s。您也可以随时更改浏览器或 Cookie 设置,选择不使用部分 Cookies;但这可能会影响您的网站浏览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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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们可能为以下一项或多项目的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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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您提供或处理补习、增益课程、技能培训、教育援助、经济援助及家庭援助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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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回应、处理及跟进您的询问、要求、申请、投诉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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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进行资料分析和研究,以协助制定或检讨相关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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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处理行政、法律、审计及汇报事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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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进行宣传、沟通及推广活动,包括在您已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包含您肖像或资料的照片、视频及其他材料,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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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们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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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实现上述任何目的而有必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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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们委托资料中介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代表我们处理相关事务时,会在履行职责所需的范围内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有关机构或人士不得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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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已经结束或有所改变,我们仍可能在一段合理期间内,为上述目的继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这包括在需要时履行法律、行政、审计或汇报义务,或行使我们与您之间任何协议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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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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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您同意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后,有关同意会一直有效,直至您以书面方式撤回为止。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按以下联络资料向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官提交撤回同意的请求,并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一项或多项目的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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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请求后,我们可能需要一段合理时间处理,具体时间取决于请求的复杂程度,以及对我们与您关系的影响。我们也会说明撤回同意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与我们之间权利和责任的任何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我们会尽力在收到请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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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视请求的性质和范围而定,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相关物品或服务。如有这种情况,我们会在完成处理您的请求前通知您。若您之后决定重新给予同意,请按第15条所述方式以书面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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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规定无需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继续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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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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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若您希望提出以下请求:

‍(a) 查阅请求:索取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副本,或了解我们如何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b) 更正请求:更正或更新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按以下联络资料向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官提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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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请注意,查阅请求可能需缴付合理费用。如需收费,我们会在处理您的请求前通知您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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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应您的请求。一般而言,我们会在三十(30)个日历日内回复您。如无法在三十(30)个日历日内回复,我们会在这段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您,并说明预计回复时间。若我们无法向您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无法按您的要求作出更正,我们一般会向您说明原因,除非PDPA并不要求我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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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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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为保护您的个人资料,避免未经授权的查阅、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删除或其他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实体和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更新防毒软件、为资料加密、使用防窥屏幕、限制访问权限、设置密码保护,以及只在有需要时,向内部人员及获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和代理披露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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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过,请您注意,任何通过互联网传输资料或以电子方式储存资料的方法,都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安全。虽然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安全,但我们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并持续检讨和提升我们的资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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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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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们一般会以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准。为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如资料有任何更改,请根据以下联络资料,以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官。我们会采取合理步骤,确保我们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准确、完整、不具误导性,并按其用途保持更新。在可行情况下,我们也会采用一般认可的做法和指引,核实您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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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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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我们可能会在实现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或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期间内,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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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当我们有理由认为继续保留个人资料已不再符合原本的收集目的,也不再有法律或业务上的需要时,我们会停止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或删除可识别您身份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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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资料转移至新加坡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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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我们一般不会把您的个人资料转移到新加坡境外。如有需要,我们会先征得您的同意,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继续获得至少相当于PDPA标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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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外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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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如发生安全事件,导致个人资料被意外或非法销毁、遗失、更改、未经授权披露或查阅,我们会立即评估影响。如该事件属于须通报的资料外泄事故,我们会在三(3)个日历日内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DPC)通报。如该事故可能对您造成重大损害,我们会在通知PDPC后通知您。必要时,我们也可能通知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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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我们作为资料中介,在发生涉及个人资料的安全事件时,我们会立即通知相关资料控制方,并在评估和处理该事件方面提供合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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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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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如您对本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想了解我们如何管理您的个人资料,或希望提出投诉、更正、更新、查阅个人资料,或撤回您对我们收集、使用及/或披露个人资料的同意,请电邮至 dataprotection@cdac.org.sg,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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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官
丹戎加东路65号
新加坡邮区43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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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的效力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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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本政策应与适用于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任何其他通知、合约条款和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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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政策,恕不另行通知。您可参阅本政策的最后更新日期,了解是否有任何修订。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知悉并接受上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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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9月3日‍